关于开展2018年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远程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小学、幼儿园及局直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学科素养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的对象
全市各普通高中、各职业中学、各小学、各幼儿园学科教师(含幼儿园编外教师),计3500人,具体培训人数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形式
利用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教师远程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四、培训课程:见附件实施方案
五、培训经费
由教育局统一支付
六、培训组织
1.各学校根据《海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远程培训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培训人员名单(所有人员都在编制关系所在学校报名),填写《海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远程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表中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正常使用手机号码要仔细核对,特别是对于借用在外和本校借用的人员要一一核实,确保没有多报和遗漏)。请于6月28日前将所填表格发至hazyping1969@163.com.
2.7月7日前各学校管理员登录省教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请对照报名表逐一报名,再次审核人员是否有误)
3.7月20日各参培学员开始登录学习。(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会提前在继教+培训群通知)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海安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培训不合格当年继续教育考核为不合格。所有老师一旦确认参加培训,就必须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本次培训中,所有教师必须选四门课程进行学习,其中必选公共课程一门、任选公共课程一门、学科课程两门进行学习。学完后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考核记分,完成所有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可获得40学时。
3.各学校继续教育联络员务必将本培训信息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传达至每位教师。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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