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规范制度
(一)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规范本中心支部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党支部自身建设,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关于议事规则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则。
1.议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党的理论为指导的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本中心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全中心的重大工作,必须经中心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2.议事的主要范围
(1)本中心党、政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和改革措施方案,以及中长远规划。
(2)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中心支部名义向上级党政组织和科室推荐的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确定,中心人事调配、人员录用等。
(3)年度先进表彰和典型宣传,报县局以上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4)支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和组织处理。
(5)教育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等。
(6)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重大事项。
(7)其它按规定应提交党支部集体决定的有关事项。
3.议事的一般程序
(1)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召开时间。
(3)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在综合各方情况以及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来确立,并在事先将党支部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每一位党支部成员,以便充分地酝酿和思考。未列入会议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防止临时动议。如遇到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通气。
(4)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应会前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前确立的议题,可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
(5)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每位成员要围绕议题发表个人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在推荐、提名干部或对干部任免、奖惩讨论决议时,每位成员均要表明态度。
(6)党支部会议商量特殊事项可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
(7)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负责催办和落实。
(8)其它按规定应列入的重大事项。
4.议事纪律
(1)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现有党政领导分工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监督和反馈落实结果。工作中不得推诿,更不得采取阳奉阴违的手法顶着不办,一经调查发现、查实,严厉批评和严肃处理。
(2)党支部每个成员在支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允许有不同意见。决定后,个人可以保留其不同意见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是对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支部议事,如议案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4)参加党支部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议事内容和与会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
(5)本规则执行情况列入党支部民主生活议题,每年自查自纠。
(二)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效用”和“勤俭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全局性会议,降低行政成本。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发文或电话、短信(QQ、微信)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原则上每 周 固定一天为主任办公会议日,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互通情况,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各部门在会议前,应总结好当 周 工作,计划好下 周工 作,并在会上汇报。
5.无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均应准时参加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 主任请假,并 就分管 工作 向 主任 或副主任汇报, 以保障 会议顺利进行。
6.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每年整理归档。
7.办公会议内容不适宜外传的,应保证其机密性。相关督办或需要办理的工作,形成办公决议的,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落实。
8. 重大事项需要 临时召开办公会, 由主任室 决定并召集。
(三)
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 政治学习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贯彻、领会、执行党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政治觉悟,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性,使之能掌握思想武器,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2.中心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准时出席,认真学习,做好必要的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每次学习做好出缺勤记载。年度汇总,适时公布。
3.中心人员在参加集体学习的同时,还要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自学。写好学习心得,在一定范围内分享、交流。
4.中心政治学习的组织由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要加强对中心人员政治学习的管理,要做到有计划地进行,科学地安排。
5.各部门要平均每两周有不少于半天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并建立学习台账,以便督促检查。
6.中心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在每周一下午。
7.参加学习人员要备好学习笔记本,做好学习记录, 写好 学习心得,反思阶段的学习成果,思考阶段学习与发展,展望学习成果。
8.政治学习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做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造性工作,要加强过程考核,作为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 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与教育理念、教学法研究、心理学、教育哲学等,也可以是著名教育家教学经验、知名教育研究者教研论文、新知识与新技术等。
3.学习形式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一般由主任室成员担当学习辅导员,解读相关信息内容,并布置相应思考提纲,供全体成员思考;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作学术讲座、报告,举行读书分享会。
4 .防止学习流于形式,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授课、有记录。学习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5 .采用多种方式,创新多样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活动。
(四)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促进全中心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和特殊需要申报审核制度。
对—般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教师发展中心按县 教育局 审核的总额执行。
经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培训会议接待费用(包括上级放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要先编制会议预算,经中心审核后追加接待费指标。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一般限于接待南通以上及县外来中心检查、学习、交流、考察人员及有关客商。
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内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吃请。基层学校到中心办事开会,中心或部门在基层分片召开会议、中心和部门到学校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吃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 中心的公务接待及费用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批。 所有公务接待必须 进行事先申报 ,经中心领导审批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 审批,重要接待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基层学校转嫁接待费用负担,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或以“接待上级部门”等为名吃喝。
第七条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客商及海安县外的客人除外),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严禁饮酒后进教室,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
第八条 办公室必须于每季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公务接待情况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主任室报告,公务接待的详细情况须同时 公示 。
第九条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当事人承担违规接待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五)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作息制度。
2.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一丝不苟,主动、及时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汇报、请示,不要随意处理。遇有紧急事件,来不及汇报、请示的,应果断处理,但事后必须要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汇报。
4.在办公期间要自觉遵守纪律,不擅自外出,不随意串岗,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及中心的形象。
5.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基层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及时解决。
6.树立艰苦奋斗的观念,厉行节约,勤俭办公。
7.对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就解决,根据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再研究处理的办法。
8.建立主任接待来访制度和科室值班制度,原则上保证有一人在岗。
9.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或上网玩游戏、炒股等)。
10. 严禁用集体财务办私事。
(六)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出勤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认真遵守中心出勤制度,力争出满勤。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月的出勤统计工作,适时公布。
2.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事假实行事前请假制度 。 半 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 1天至 2 天 以上 还须 向主任 、局分管负责人请假, 三 天以上(含 三 天) 还 须 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 。 4.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并需及时报告 部门领导 、分管 主任或 主任。
5.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应在外出记事板上或向办公室说明去向。部门人员去向事前必须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去向必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主任或副主任外出去向,应告知办公室。
6.因工作繁忙,遇有特殊情况或临时突击工作需加班的,中心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加班人填写加班申报表,机关人员签字确认交办公室留存。一般情况下,加班地点在办公室,加班当日到办公室签到。办公室每月统计公布。
7.外出或下基层回县已过下午下班时间的,原则上要到单位检查有无待处理工作。
8.工作日实行部门值班制度,各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办公室值班,便于接待和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每月值班安排表交办公室汇总、公布。
(七)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用期较长的全部资产登记入账。账簿一式四份,主任、分管副主任、办公室、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2.实行使用分级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保管。已在各科室的办公用资产由各科室保管,并登记造册。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办公资产管理的督促检查。
3.中心资产的更新、添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和印制各种材料可直接交办公室办理;500元以上的设备添置需请示分管副主任,并办理经费列支手续后交办公室办理,5000元以上的设备添置由主任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办理经费列支审批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去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4.本中心资产限于本中心使用,不得外借,必须外借或对外服务时,需经主任批准,办理借用、归还、验收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勤检查,勤保养,尽力延长有关设备资产的使用寿命。加强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相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正常报损、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保管科室提出报损报废申请,说明理由,经主任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给予销账,并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废弃或不合理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5. 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本中心公有资产、设备,一年至少盘点、检查一次。对保管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保管差的,特别是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6. 中心工作人员领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如产生设备、设施故障、损失,按实赔偿。部门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报办公室。保管人员变动时,及时办好资产保管交接手续。
(八)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中心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中心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资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中心)资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中心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中心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室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易耗、常备物品的添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分发。各部门提前告知办公室,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8.坚决执行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财务报支实行扎口管理。差旅及其它费用的报支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应由中心主任和局长同时签字,方可报支,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报支。
9.根据合规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11.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12 .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等。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九)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各类档案分处室由专人管理。各处室管理的档案资料必须定期上交中心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借故截留扣压。
二、中心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立卷、归档、库藏的规范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好档案检索工具。
三、积极发挥档案资料作用,查阅档案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
四、档案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等设施。
五、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杜绝泄密、失密事故的发生。
(十)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1. 严格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1)不在非保密笔记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2)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信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3)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涉外活动和接收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我不是
2. 妥善保管秘密文件和资料。
(1)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和资料。
(2)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和资料。
(3)不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4)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
3. 做好 中心有关信息 安全 保密工作。 不在 不当场所 泄露 中心有关不宜公开的人事、考试、评比等管理信息。
(十一)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制度
1 . 中心 工作人员 外出学习考察,实行申报制度:凭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通知或邀请函,填写申报表呈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超过一天须报主任同意)。经同意外出的申报表交办公室留存,填写外出请假单。工作人员外出前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外出。
2. 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要遵守纪律,保持良好形象。
3. 学习考察结束,应及时回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4. 凡未经报批私自外出,一律视作旷工,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十二)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用鉴管理制度
1.教师发展中心的印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实行管理责任负责制。
2.需要使用印章的经办人应在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证书、证明等送主任室审批签发后,到办公室由专人加盖公章。
3.使用印章一般在中心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文书和空白便条等处加盖公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4.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5.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下发通知、便函规范
为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得到统一和规范实施,经研究对本中心业务部门的通知下发和接收工作提出基本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项活动的通知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知由各部拟定,各部领导审核。
2.各部主任请示中心主任,审核后由专人办公室统一发送。下发时要注意行文规范格式,包括字体、字号、对齐等,并在通知文件名前加“**学段”。
3.其他涉及学校层面的主任室统一发送。
二、关于通知下发的基本格式
标题:关于**学段**学科****的通知
接收对象: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具体学段的可以写:各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等(范围确定好)
正文:
(为了******,或根据****),经研究决定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
2.会议地点:****
3.参加对象:****
4.活动内容:要具体,人员、课题名目要明确
*******
*******
请各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
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年*月*日
三、其他说明
1.拟制的格式规范、正确。标题一般为“关于……的通知”,要求句通字准,不能有语法性错误;称谓恰当,用语规范;正文包括下发通知、便函的缘由、告知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出席的对象、活动的具体要求等要素表述清楚、明白;署名单位统一为“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部门,发文时间书写规范。
2.正文中用字要正确,不能出现错别字;用语要恰当、准确;标点使用规范。
3.下发通知实行申报制度。学科教研活动、教 学要求及相关事务,需要下发通知的,先由教研员拟好通知后,报请 分管主任审读批准后下发,一定要认真研读,杜绝简单的错误。
4.涉及全县性综合活动、部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规划等,需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涉及中心重大工作的,以及跨学段跨学科的或出外市活动的和中心层面的等文件先由相关人员拟好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审读签字批准,并交中心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文件号,由主任会签后下发,签字的原稿交资料室 存 档。一般工作性文本可由分管领导签阅后传发。
5. 所有文件、通知、便函实行责任首负制,拟写和审读要认真、严肃,防止不恰当的错误。
(十四)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1.网络平台的维护和管理由中心电教部专人负责,实现定人、定岗负责制。
2.周工作安排、相关文件发布及最新工作动态、报道新闻等内容,必须经由各部专人审读后,由网管员统一上传,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转和健康有序。
3.网管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负责网站的后台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如出现问题,应在最短时间内将网站恢复至正常状态。网站运转中其他操作人员如有问题,请咨询网站管理员。
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4)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5.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
(1)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电影等。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行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
(3)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请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4)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晃动和搬移。不能在计算机上放置物品。
(十五)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
多功能报告厅使用制度
多功能报告厅是教师发展中心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报告厅的用途
(1) 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
(2)举办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3)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观摩;
(4)举办竞赛活动。
2.报告厅的管理
(1)报告厅由学管理员专人负责。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使用处室要在活动前做好会场的卫生清洁、会场布置、投影字幕等工作。报告厅管理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使用后要组织人员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认真督促检查。
(4)使用部门要加强人员组织管理,保证人员安全;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大活动要联系保卫处派人到现场执勤。
(5)报告厅管理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处室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
(6)管理员职责:管理员负责协调报告厅使用的时间及次序;负责安排大厅的日常卫生清洁;管理员要经常养护设备,并对设备维修、添置做出合理化建议。
(7)校外单位使用多功能报告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3.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 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
(2)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吃带果壳的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4)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
(5)报告厅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严重违规的,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十六)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室管理制度
1.研训室供中心培训、教学和活动使用,做到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2.研训室所有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3.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做到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4.使用研训教室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使用结束后,要将各项器材整理好,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
5.使用后,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各教学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填写台帐。
6.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十七)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络教室 管理制度
1. 网络教室是现 代化教育管理的重要设施,由中心电教部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2..保持网络教室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板干净,机件整洁。进入网络教室必须换鞋或脱鞋。
3.网络教室内固定资产登记入册。
4.使用后检查电源,离开电脑,切断电源,有防火措施,防水、防电、避光,保持室内正常温度,门窗关好。
5.做好消毒工作,防止病毒侵蚀软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6.爱护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则需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十八)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图书资料室管理
制度
1.图书资料室对书刊资料登记,分类编目。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保持著录、编目的准确一致。按要求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
2.图书资料室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借阅制度,实行定期对外开放。
3.图书资料室要保证图书刊物的良性流通,图书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图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图书外借不得超过一星期。经常进行催借还书,对借书过期不还者,执行停借,续借措施。
4.图书资料室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严禁读者涂写和污损书刊,若有上述行为要预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赔偿后原书刊一概不退还给本人。
5.图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耐心细致地做图书借阅工作。
6.图书资料室内要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 为借阅书刊制造良好的环境。
7.要加强图书资料室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
(十九)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心理咨询室管理
制度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必须熟悉各种教育策略,了解咨询对象的特点和心理状况,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咨询对象理解的语言,向咨询对象解释本中心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咨询对象的自身权利,帮助咨询对象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咨询对象、信任咨询对象,在与咨询对象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咨询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咨询对象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咨询对象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咨询对象,接纳对方的各种情感困扰,对他们的需求能够共情,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咨询对象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咨询对象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咨询对象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发展。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咨询对象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中心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咨询对象的案例;不得将咨询对象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咨询对象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咨询对象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咨询对象的秘密;出于保护咨询对象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的需要,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咨询对象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咨询对象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咨询对象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有关人员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咨询对象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有关人员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咨询对象情况时,要以保护咨询对象、促进咨询对象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中心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咨询对象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咨询对象到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咨询对象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咨询对象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咨询对象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咨询对象及其家长、家属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咨询对象及其家长、家属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二十)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录播室使用 制度
1.录播教室供本校教师教学研究专用;录播教室原则上不借用;外单位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参观、使用,须经学校校长室同意。
2.录播实行预约登记制,进入录播教室的师生自备鞋套。
3.录播教室设备要求编号,配有使用登记册,建立使用档案,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使用,并做好设备的设置、维护。及时清点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4.室内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或更换硬件配置或私自拆卸,确因需要需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凡设备零件等的丢失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5.参加录播教室活动的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规定时间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
6.参加录播教室活动的学生在活动期间听从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或自作主张。学生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由于不遵守规则或不遵循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当事人要负责赔偿。
7.录播教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大声交谈、喧哗、走动、打闹,不擅自开窗,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
8.录播完毕,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检查设备,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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